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

10/6 課堂紀錄

第一章 基本權利的發展

1、1215年 英國大憲章--
  限制王權,並規範國王如何對待貴族、教會,進而保障其財產與人身自由權。

2、1268年 英國「權利請願書」--
  禁止任意逮捕,法庭審判程序之保障及徵稅需獲國會同意。

3、1679年 英國人身保護令--
  觀念與運作原則具體化,政府若無合法命令,不能逮捕他人;未經法庭調查,也不能監禁他人。

4、1689年 英國權利法案--
  「光榮革命」後英人擁有不可被剝奪的民事及政治權利。
  包含:A.議員、國會有言論自由
     B.人民可向國王請願、佩帶武器自衛
     C.國王不得干涉法律
     D.國王不得任意徵稅
  影響:朝向國會至上的虛位君主立憲政體發展,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5、1776年 美國維吉尼亞人權法案--
  權利來自於人民,政治統治者擁有的只是有限且有時間限制的政治權利。(定期改選)

6、1789年 法國人權宣言--
  宣示自由,私有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是天賦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人們擁有言論、信仰、言論和出版自由:基於平等原則,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確立政府三權分立原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