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2日 星期一

3/23 一週大事記

「尊嚴死」法案為36名病人送行

破報編譯  週四, 2010-03-11 21:13
 
美國華盛頓州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俗稱安樂死)的「尊嚴死Die With Dignity」法案實行至今屆滿十個月。該法明訂,年滿十八歲具成熟心智的華盛頓州居民若被診斷罹患絕症且只剩半年甚至不到半年的時間能存活,符合條件者即有權選擇使用過量的巴比妥酸鹽來結束生命。

2008年,這項頗受爭議的條文獲得了百分之六十的支持票而通過,2009的五月開始實行,華盛頓從此便成 為在美國奧勒岡州之後第二個開放輔助自殺的地區。將近一年的時間內,共有63名當地病人依法提出輔助自殺之用藥申請,其中7人不敵病魔,4人死於不明原因,其餘36人在藥品的幫助下結束了一生,此外的16人在截止期限前都未使用藥物,或可能在未收到通報的情況下已經自殺。

尊嚴死法案的反對者至今仍害怕該制度會成為患者親屬迫使弱勢病人參與輔助自殺、好擺脫負擔的手段,也認為人們無從判斷病人死時是否真的心靈平靜,而死亡選擇權的支持者則表示無論如何病人都該被賦予作出知情選擇的能力。(新聞來源:Guardian UK

相關新聞:美國數州尊嚴死引發各方爭議
◎閱後感想:

我個人的想法是支持死亡選擇權,假設我今天是癌症末期(不管什麼癌症)的患者,只剩下不到半年的生命,如果我的精神已經無法支持我走到癌症奪走我生命的那一天,也許我會選擇用不帶痛苦的方式離開這個世界,這對家人來說可能是種傷害,但是相對的也減輕了他們的負擔(當然,他們不一定會認為這是一種負擔),雖然我沒有真正得病的經驗,但我卻曾經陪伴過我身邊得癌症的親人走完最後一程,看著對方日漸衰弱的模樣,心裡真的很不捨。

一開始,我們甚至打算隱瞞她實情,但是後來我們選擇讓她明白,因為她有權利知道事情的真相,而且,就算我們不說,其實病人對自己的身體狀況又怎麼會不清楚?她一定感覺得到身體正逐漸失去正常功能,只是不知道真正引發這些症狀的原因是什麼而已。

就算真的會遇到親人為了擺脫繼續照顧病人,而迫使病人參與輔助自殺的情形,但我想更重要的是,在設立這條法案的時候,就應該要考慮到相關的問題,並制定相關規範,在給病人權利的同時,也要設法讓他們保障自己的權利,這是理應有的配套措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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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潘欣榮

衛生署長楊志良為堅持健保單一費率調漲而宣示辭職。我們首先要問:究竟,健保費調漲的主因為何?因目前多數醫院都是先開藥、再向健保局報帳核銷,但許多藥品被健保局刪除而不給付,為此,部分藥商就先墊高藥價以售予醫院,事後再以折讓、捐贈、研究等名義將價差回饋醫院。這差價,即是造成健保虧損的「藥價黑洞」,而行政院為此提出「差別費率」政策,此一政策因接近健康「福利」制度,而與既有的健康「保險」法規相矛盾。

是故,行政院立即搬出大法官釋字案第473號:「鑑於全民健康保險為社會保險,對於不同所得者,收取不同保險費,以符量能負擔之公平性」。然而,提供「惠及人人」的醫療需求是非常昂貴的,縱使未來採用行政院版的量能課徵保費,仍無法解決成本考量下,保費入不敷出,所導致虧損問題。

亦即凸顯由「成本考量」主導的健康「保險」制度,是不足以照顧全民需求;相對前者,應以民眾的需求而非成本為主要考量,即恢復憲法157條:「政府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用「健康需求、社會承擔」的醫療公共化概念,藉由累進稅率的手段來根本性滿足,使得醫療回歸為福利保障。


◎閱後感想:

既然根本的原因出在藥商與醫院之間的藥價差異問題,那麼政府應該根據這個問題來制定相關規範,而不能總是以「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想法,將所有問題的責任推到有就醫需求的民眾身上,全民健保的意義是要保障全民的健康,而不是要保障那些藥商和醫院的利益,如果只是想拿錢補洞,那麼只會造成越補越大洞,因為人心是貪婪的,一旦這一次嘗到甜頭,就會食髓知味,那麼這樣的問題並不會消失,只會越來越嚴重而已。

而且,我真的覺得辭職下台根本不能解決問題,台灣政壇上的政客們大多數都缺乏認錯的勇氣,且太會操弄政治語言與手段,往往讓民眾霧裡看花,辭職下台一點意義都沒有,如果接下來接手的人還是有一樣的毛病,那問題只會繼續惡性循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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