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 星期二

11/3 人權一週大事記

南韓仇外情緒高漲 婦女與外國男子在一起會遭到謾罵
2009-11-02 14:20:10  來源:國際線上專稿  編輯:唐華

29歲的印度人波諾吉特•侯賽因和他的南韓女性朋友韓智善在首爾乘坐公交車時,遭到南韓男性的辱罵。

國際線上專稿:據美國《基督教科學箴言報》11月1日報道,在過去7年間,南韓的外國居民人數已經達到120萬人,而南韓本國人口只有4870萬人,而且隨著出生率下降人數還在減少。隨著經濟局勢的惡化,南韓仇外事件不斷爆發,南韓人對外國人的歧視和敵意日益加深。

2009年7月10日晚,29歲的印度人波諾吉特‧侯賽因和他的南韓女性朋友韓智善(音譯)在首爾乘坐公交車時,遭到一名南韓男性的辱罵,內容涉及性別和種族歧視等。其實,很多南韓女子在與外國男性約會或者一起工作時,都會遭到南韓男性辱罵。與以往不同的是,侯賽因和韓智善將辱罵他們的男子告上了法庭,這是南韓歷史上法院受理的首例種族歧視訴訟。

對於侯賽因這樣的外國人,歧視已然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即使在擁擠的地鐵中,人們也不願意和他門坐在一起。侯賽因說:“每當我和南韓女性走在一起時,我都會感到外界的敵意,特別是來自南韓中年男性。”

南韓人經常為自己國家“民族純凈同一性”感到自豪,但他們不得不努力適應新的現實。在過去7年間,南韓外國居民數量翻漲,達到120萬人。許多外國人為南韓海洋、農業以及工廠提供廉價勞動力,從事南韓人不願意幹的工作。但是隨著來南韓的外國人漸漸增多,南韓人的排外情緒也越來越明顯。

在10月21日的人權報告中,大赦國際譴責南韓對移民工人的歧視,大多數來自亞洲貧窮國家的移民遭到性虐待、種族侮辱、安全不能保障以及要求檢測愛滋病等。當地媒體和權力人士稱,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南韓人的仇外情緒正在不斷增漲。南韓人韓智善說:“我的朋友看到南韓女性與一位外國男人走在一起時,他感覺好像自己的母親背叛了他。”

南韓全北大學社會學教授薛東棟說,南韓歷史上曾多次受到入侵,形成一種追求民族血統純潔的特性。42歲的張海實(音譯)與一名巴基斯坦男子結婚,她說:“當我與丈夫外出時,我們避免乘坐公車或地鐵。人們看著我,好像我做了什麼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情。這裡正流行一種趨勢,以國家或者民族的名義,控制女性與誰約會或者結婚。”

在南韓出生、後被美國人收養的導演塔米•楚說,她曾因為在南韓地鐵中說英語,受到斥罵和嘲笑,稱她不像南韓人。她想當英語教師的申請也被駁回,因為她“不夠白”。

南韓議會中的黨派也開始起草法規,將首次對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進行準確定義,並規定刑事處罰原則。南韓外交部表示支援出臺反歧視法,民眾應該避免使用“純正血統”“混血”等字眼,並要求公共教育要克服強調“民族同一性”。但是這種努力正受到來自網路的衝擊,一些人通過網路稱,這種立法只會鼓勵更多移民來到南韓,導致本土工人失業和犯罪率上升。他們還表示,定義種族或者文化歧視太難。



◎閱後心得:

我並不想片面苛責南韓的男性對於自己國家的女性和他國男性走在一起,便對其謾罵的行為,但是這也不表示我對這樣的行為表示認同,和他國男性走在一起的南韓女性並沒有錯,那位遭到謾罵憤而提告的他國男性也沒有錯。
只是就像那位薛教授所說的,在南韓這個國家的形成歷史上,有太多次遭到入侵與受到其他種族統治的時期和事件發生,那樣的背景導致他們從千百年前就產生追求民族純潔的特性,這是為了要自我保護,不希望再遭到他國的欺侮,因此,現在我們仍然常常在新聞上看到他們如此強烈的民族性,也是由此而來的,雖然在運動場上,顯然還有很大的空間需要加強,但是我們也不得不佩服因為這樣的民族性,可以讓他們舉國上下都相當地團結一心,這也許是非單一民族性的國家所辦不到的事情。
相對於台灣,在男女兩性關係的平等觀念上,南韓仍舊是較為保守的,因此才會有這樣的情形發生,但是韓國的司法機構願意就這樣的案件給予如此程度的重視,並且願意提案修法,已經顯示出他們願意改善的誠意,雖然就像文章最末有南韓網友提出這樣的改變很難實踐,
但至少他們願意嘗試,而有了開頭的第一步,就算要經歷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才能看見顯著的進步,但一定會有人繼續接手堅持做下去,否則希望就永遠只是希望而已。

◎與內容配合的世界人權宣言條文:
第七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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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愛很大 赤裸擁吻無罪
更新日期:2009/11/01 04:09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

兩萬多名同志及支持者昨天上街參與第七屆「同志愛很大」遊行,刷新亞洲紀錄。因應「反同志」保守勢力演出「All My Gay」行動劇的五男一女大學生,在凱道舞台僅以手遮住性器官,赤裸擁吻,用身體、行動告訴大眾:「同志的性、愛和吻都應該是普遍級的!」

參加人數 刷新亞洲紀錄

繽紛的彩虹隊伍因不滿馬政府對同志婚姻合法化、反歧視法立法,及刑法二三五條、兒少法二十九條、社會秩序維護法八十條等修法進度毫無作為,在凱道以藍綠布條打「大叉叉」,高舉「黑心」圖騰。

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說,馬英九上台,唯一改變的是「開放同志上凱道」,但走凱道是最基本人權,其他什麼都沒做。而參加了七屆遊行,此次她見有兩名五十幾歲男同志擁吻,也看到更多年輕同志站出來,感到振奮。但對有路人問她:「這是萬聖節遊行嗎?」她也不免心驚,呼籲同志必須更清楚說出訴求的議題。

基督教人士上週曾經舉辦「反同志遊行」,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昨刻意扮裝喇嘛,與「同志之光」教會同志牧師曾恕敏並肩而行,凸顯任何宗教都應尊重同志人權。賴正哲不滿指出,馬英九在選前說「社會有共識」就推動同志婚姻合法,但是為何兩岸政策都不須「社會共識」就能躁進?

昨天的遊行隊伍中還有來自日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南非、香港和中國的同志參與,教師同盟五男火辣性感,遇紅燈即大跳豔舞;關愛之家成員推「愛滋寶寶」上街,宣導「不單同志、非安全性行為都可能染愛滋!」



◎閱後心得:

關於同志問題,某些宗教信仰對於此議題的態度和面對方式,讓我覺得是對於同志朋友們的一種極大的傷害,而令人感到難過的是,這樣的傷害仍然持續不斷地影響著我們,不論是我們價值觀或者是一般社會大眾對於同志的觀感。
曾經我也是基督徒,但是在教會待得越久,我就越是感受到自己的許多想法和意念,是無法在教會中,被其他教友所接受的,特別是對於同志的認同感,我還記得高中時,第一次提起同志議題和我自己的想法時,遭到教會裡的大哥哥和師母批駁的情景,雖然不是非常強烈地反應,然而那對我而言已經是相當大的衝擊。
因為我一直以為,愛是沒有任何分別的,除了不符合道德標準的形式之外(如雙方的血緣關係太親近之類),無論雙方是男女、男男、女女,在不妨礙到他人的情況之下,彼此相愛應該是一件受到普遍認同的事情才是,然而當時的我卻被告知同性之愛在聖經的經文中提到是有罪的,但是,即便他們再怎麼解釋根據耶穌所說的話,同性之愛是應該被改正的一種不正常的罪惡,我還是無法接受,如此輕易地對於這件影響了許多人的事情做這樣的定義,對於同志朋友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批判。
畢竟,我身邊也有這樣的同志朋友,難道我應該要基於"教義"這樣的理由告訴他們,這樣的行為是有罪的、不被神認同與允許的,如果不改變的話,就得不到永生嗎?如果神愛世人是沒有任何條件,每個人都能夠平等地獲得同樣的愛,那為什麼對於同性之愛要有這樣的批判?這難道不是一種神挑選所愛的人民的條件嗎?那又憑什麼說,神給予我們的愛是沒有條件的呢?
於是,我選擇離開教會,離開一個無法接受所有的人的聲音和意見的地方,畢竟這樣的結果對我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與內容配合的世界人權宣言條文:

第二條(平等原則)
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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