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12/22 課堂紀錄

◎同學大事記分享

◎影片:《台灣人權腳步》觀賞

主題:台灣環境人權軌跡

內容紀錄:

※環境權的由來:
世界人權宣言第28條:人人有權要求一種社會和國際的秩序,在這種秩序中,本宣言所載的權利和自由能獲得充分實現。

由人人生而平等延伸至人人有權要求一種平等的社會環境,此概念因世界人權宣言的簽訂而受到廣大的迴響。

※環境人權(環境權)定義--
1. 拒絕汙染
2. 保障生活及生態環境
(是跨區域、跨國界、跨世代、跨階級、跨族群,沒有任何界線的環境概念)

以台灣森林資源為例作說明:
1. 鄭成功、劉銘傳開發台灣時的砍伐
(台灣礦業不發達,開發一段時期便已枯竭)
2. 日治時期森林砍伐

因為經濟效益使得台灣人民憧憬於優良的物質生活,而忽略了環境的保育,一直至七0年代,知識份子的覺醒,進而發起生態保育運動。

然而當時正處於戒嚴時期,因次這樣的生態保育運動是不被允許的,因此環境權的觀念並無法在當時被普遍傳播。

這是台灣當代人對於物質、西方的迷思,特別是受到美國的影響甚鉅(當然現在仍無法完全排除這樣的迷思)。

美國的RCA公司在台灣開設工廠,造成了員工身體的病變,在七0年代末關閉公司,撤資回國外銀行,然而卻留下了對台灣生態與民眾身體狀況上的許多傷害,雖然當地員工與居民成立了自救會,但至今官司仍無法有效解決。

可見當時台灣社會過度追求經濟發展的結果,不但是賠上了自己的健康權,甚至讓環境出現公害。

但也因為這些種種事件造成的傷害,讓民眾有所覺醒,開始陸陸續續有許多人民因得到無法挽回的教訓,而開始重視對於環境的保護,甚至為了捍衛環境權而走上街頭。

然而,這樣的環境問題並不單單只是台灣才有,而是全世界都漸漸意識到了地球環境因為人為破壞而產生劇變,這使得越來越多人意識到環境保育的重要性。

因此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於焉成立,而各種民間環境保育聯盟也陸陸續續成立。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以結合關心臺灣環境人士、推展環境保護運動、維護臺灣生態為宗旨,在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成立。)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三主張:
一、環境權為基本人權,不得交易或放棄;人民為維護自身之生存環境,得以反對危害環境之法令或政策,並有權決定及監督社區內之建設發展。
二、人類乃依附自然環境而生存;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人與自然的和諧相依乃社會、經濟、科技發展應遵循的原則,也是人類生存的保證。
 三、環境保護乃全體人類之責任,並無國界、種族、宗教及黨派之分。凡關心環境之個人或團體,均應積極主動為共同的目標團結奮鬥。


而當時對台灣而言,最重要的轉捩點是由於核四的興建問題(造成鹽寮灣沙灘的破壞、福隆海水浴場的消失、以及海底輻射線的傷害,造成民眾恐慌)。

車諾堡核能電廠發生爆炸事件,感染輻射線而死亡者高達數百人,致使全球抗議核能的聲浪越來越高,即便政府發表聲明緩衝,仍抵擋不了民眾的反對聲浪,因此民間團體自行舉辦全民性的公投,雖不具法律效益,但卻影響了更多台灣人對於環境議題的重視,還有對於公共問題應由全民決定的訴求。

宣騰一時的輻射屋事件也是引爆點之一(地點:民生別墅)。
2001年,纏訟七年半的輻射屋訴訟案件,由民生別墅的居民勝訴。

台灣產業中,除了對環境污染較嚴重的傳統產業(如石化、造紙等等)之外,半導體產業也是近年來高科技產業中對環境污染較嚴重的產業,其造成的影響如:女性經期延長、不孕症。

近年來,山林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造成土石流的現象越來越頻繁,幾乎每次颱風的出現都會連帶出現土石流,自然的災害造成了許多人命和財產的流失,對於台灣環境權有無改善的思考,陷入了膠著的狀態。

由於自然災害隨著時間越來越嚴重,政府開始擬定將環境權納入人權保障基本法中,但何時能落實,尚未知曉。

大多數的人都不知道,其實每個人自己的消費行為都能夠對於環境造成影響,追求物質與包裝的消費心態,造成環境重大的負擔,對台灣來說特別是垃圾的製造量,對於地狹人稠的台灣來說,是個極需解決的重要問題。

環境問題並非單一國家能解決,因此需要區域合作、國際合作,或是訂立公約,靠著各個國家一同努力,才更有可能改善全世界的環境問題,如京都議定書,台灣雖沒有簽署,但依然被列入必須改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名單中。

肯亞的種樹運動證明環境的保護不需要大量的資金和技術,即使是一個小小的動作,也能夠對於世界的環境保育有重大的影響。

有鑑於此,近年來台灣對於世界清潔日的響應,便是一種對於環境保護中非常具體的行動。

動植物的互動對於世界自然環境的影響是最大的關鍵,人也是動物之一,因此我們並不能撇除自己對於這個世界環境的保育責任,這樣的觀念需要透過生命教育來傳遞,永續發展才不會只是一個空談的夢。

1971年行政院衛生署的成立,開始了對於環境保育的具體行動,與對於環境品質提升有所要求。

※污染預防的基本概念:
當生產的效益超出了環境的負擔,我們就應該避免執行那樣的生產方式,盡可能用最合乎環保的方式進行生產,在產品尚未生產前,便須思考周全如何以污染影響最少的方式去進行,才能有效做到汙染預防。

※環境基本法:
任和政府決策在施行之前,都必須事先考慮到對於環境的影響,進而考慮到對於人民生活的影響,用長遠的視野去思考,才能達到永續經營的目標。



結論:
永續經營的概念,需要靠全台灣甚至全世界的人一起努力,才有可能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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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出人與環境的關係圖。

◎影片學習單已於筆記內文中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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