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 星期二

10/27 人權一週大事記

中國人權:零八憲章簽署人段春芳被判刑
時間:2009/10/24 13:30
撰稿‧編輯:季 平   新聞引據: 中央社

2008年12月10日的世界人權日,數百位中國大陸公民聯名公布「08憲章」,呼籲北京當局立即推行政治改革,朝向自由、民主、憲政的大道邁進。

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指出,上海上訪人士、中國零八憲章簽署人之一段春芳23日被法院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家屬對判決不服,將提起上訴。

中國303位學者及維權人士去年12月的聯合國世界人權日,發表零八憲章,要求北京當局修憲及進行政治改革;部分人士因此遭到關押和審問,著名異議作家劉曉波就是其中之一。

段春芳過去經常為房屋拆遷補償問題及兄長被毒打致死案到北京上訪,並且參與上海地區零八憲章的連署活動。今年6月23日,段春芳和丈夫在街上莫名其妙地遭到十多名警察毆打成傷;7月3日警方指控段春芳毆打警察,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將她逮捕。

段春芳的弟弟段若飛告訴中國人權,法院開庭時,只有他和母親獲准進入法庭,前往聲援的約300名民眾都被禁止進入。

段春芳的辯護律師藺其磊表示,法院判決對事實認定並不清楚,指控段春芳毆打警察,只有證人證詞,沒有其它證據,而證人就是在場的警察。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強調,法院對段春芳進行的是不公平的司法審判,此案是中國成千上萬房屋遭強制拆遷的上訪人士中的典型案例,他們不僅沒有得到當局回應和適當賠償,反而遭到拘留、判刑或鎮壓。

上海正緊鑼密鼓地籌備2010年世界博覽會,中國人權敦促國際社會關注中國頻頻發生的強制拆遷、迫害上訪人士等侵犯人權的嚴重問題。



◎閱後心得:

雖然先前曾經在課堂上討論過,對於中國人權現況如此惡劣的情況,他國是否有權力干涉其施政態度和方法,贊成與反對的人都有,就我的想法而言,基於對一個國家的尊重,他國是沒有權力干涉中國的施政態度和方式,但是其對於人民的基本權利長期以來的忽視,甚至到達壓榨和不合理對待的強硬作風,實在已經不是能夠讓民主價值觀建立較為健全的國家發聲表態的地步了。
然而,就算是世界人權組織也沒有實質的權力能夠對於中國政府如此霸道的行為做出譴責,或是任何實質的懲罰,這仍然是現在我們最需要做努力改善的部份。

◎與內容配合的世界人權宣言條文:

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第十一調(凡受刑事控制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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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釋憲文╱蘇貞昌批 看不到保障人權
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王錦義、阮怡瑜/綜合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針對前總統陳水扁聲請釋憲案所做出的釋字第六六五號解釋,認為扁所聲請釋憲三大訴求都不違憲,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批評此解釋文「保守、退步」,看不到保障人權。

前總統陳水扁不滿台北地方法院將扁案併案審理,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十六日做出第六六五號解釋文,認為北院併案,不違反憲法保障訴訟權及法官獨立審判。但在重罪羈押部分並未止息爭議,有許宗力、林子儀、許玉秀、李震山等四位大法官主張違憲,也分別提「部分不同意書」,對六六五號解釋合憲提出嚴厲的批判。

蘇貞昌昨天到新竹市支持民進黨市長候選人劉俊秀,對媒體評論此案。他說,憲法是死的條文,大法官是活的,在民主先進國家,都是透過釋憲機構進步的解釋,讓整個國家社會,一步一步地更民主、自由、開放。

蘇貞昌說,這次大法官釋憲,拖了這麼久,才以十五名大法官中僅十名同意,勉強合乎三分之二票數的門檻做成解釋,看不到進步與保障人權,反而是保守、退步、無法免除爭議的。

謝:罪名重大 不能當羈押理由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昨天到北斗鎮為彰化縣長候選人翁金珠站台時,也被問到對大法官做出扁案北院併案不違憲的解釋文有何看法時,謝長廷說,大法官會議解釋文的結論,雖然仍有很多人不滿意,但基本上制度要尊重,因為尊重制度才能建立一個法治社會,大家不要光看結論,還要看表決的過程並聽取不同的意見。

謝長廷說,尤其大法官指出,不能用罪名重大來當羈押是很有道理,因為在實務上,確實常遇到羈押一個人就用罪名很重為由,但罪名重,都是他(司法官)在講的。



◎閱後心得:

雖然對於陳水扁及其家人的所作所為,我完全無法苟同,甚至和大部分的人一樣感到相當憤怒與失望,然而,這並不能當作對他這個人片面地批判,畢竟每個人、每件事情依看的人的不同、角度的不同都會產生不一樣的見解和定義。
而在司法上面,更不是能依照個人情感和價值觀可以去評斷的,因此,對於這篇新聞所報導的內容,我也無法依照個人情感偏頗地認同大法官所做出的解釋,這樣的解釋並不能讓人得到信服,基於陳水扁是個人就應該擁有基本權利這一點來看,在法律尚未給予他最後的審判定案之前,誰也沒有權力限制他應該有的自由權,就算他可能真的是重案罪犯,我想還是可以有更好的方式,取代不間斷地收押他,這對他是應該要有的尊重,不論他是不是前任元首。
◎與內容配合的世界人權宣言條文:

第十一條(凡受刑事控制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

1 則留言:

  1. 你雖說是趕出來的作業,但內容豐富,已經看出依舊是認真用心的!

    值得嘉許!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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