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價聖誕禮物的背後 童工被剝削
台灣醒報 更新日期:2009/11/30 11:44 賴宥霖
【台灣醒報記者賴宥霖綜合報導】聖誕節將至,對於玩具廠商而言,又是一個銷售玩具的好時機。根據英國衛報報導,日前英國玩具零售商協會公布今年的「夢幻聖誕禮物表」,價格平實,宣稱「不會讓父母破產」,但英國「良心消費者」雜誌卻指出,這些廉價玩具的背後,其實是建立在剝削童工與污染環境上。
由於目前多數玩具製造仍屬於勞力密集產業,因此人工便宜的中國,便成為世界上的玩具製造中心。根據統計,中國的玩具產值佔了世界的八成,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成長,其中廣州更是其中重鎮,佔全中國產值的七成以上,一年約八百億人民幣。
但研究發現,多數玩具工廠其實是非法雇用青少年及兒童超時工作。報導指出,以「孩之寶」(Hasbro)在深圳市的工廠為例,有百名十六歲左右的高中生,甚至更小的兒童,在只穿著簡易保護服的情況下,長期接觸有毒溶劑及塗料,工作時間每天長達十二個小時。在聖誕節等旺季,甚至需連續工作達十九到二十三小時,但時薪卻只有台幣九元。
除了剝削童工的人權問題外,報導也指出,「孩之寶」用來製造「變形金剛」等塑膠玩具的PVC材質,遭到環保人士批評不但可能致癌,生產過程還會產生汞等有毒副產品,而在製造過程中添加的有毒添加物如鄰苯二甲酸酯類,也可能對兒童的健康造成威脅。
儘管「孩之寶」宣稱他們經過科學驗證,這些材料並不會威脅到兒童的健康,但歐盟已在2005年時便禁止使用某些添加劑,樂高更是早在2003年便停止使用PVC。
衛報呼籲英國的消費者可以有其他不同的選擇,例如德國「荷茲玩具」(Holz Toys)只和保障勞工權益的歐洲工廠合作,玩具材料來自於永續森林概念的林地;「瑪雅」(Maya Organic)製作的木製玩具材料,則是以削減樹木取代整顆砍伐,並雇用當地貧困工人,以提供他們工作機會。
◎閱後心得:
看過這麼多跟中國有關的黑心產品消息之後,老實說真的會有種麻痺的感覺,雖然這樣的態度不太好,但是這樣紛紛擾擾的新聞每天有太多,光是接收和消化就讓人受不了,而且類似的問題層出不窮,更是讓人疲於追根究底。
我只能說,同樣都是亞洲地區的人民,能夠生在台灣真的是福氣。
◎與內容配合的世界人權宣言條文:
第二十五條(一切兒童,無論婚生或非婚生,都應享受同樣的社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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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黑報導過頭要罰 兒少法增訂媒體罰則
更新日期:2009/11/30 02:54
中國時報【朱芳瑤/台北報導】
「動新聞」引發爭議,再次突顯媒體報導對兒少身心發展之影響問題。立法院周三審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民間團體與部分立委聯手新增一條文,媒體報導新聞時,不得過度描述恐怖、暴力血腥情節,亦不得誇大渲染性行為及強制性交過程,否則最高開罰十五萬元。
兒少法民間修法版本由二、三十個社福團體發起,並現行兒少法進行大翻修,共修訂一四二條。為彰顯保障兒少權益意義,擬將兒少法改名為《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民間團體長期監看兒少新聞,對蘋果日報常以模擬圖示描述受害及犯罪細節持續提出批判。令人憂心的是,各媒體為提升收視率、閱報率而跟進,報導多次侵犯兒少人權。
葉大華說,現行兒少法對約束媒體自律部分不詳盡,此次民間修法版本新增一條文,要求電子及平面媒體報導新聞時,內容不得有危害兒少身心健康之情形,包括詳細描述犯罪、自殺行為工具、方法細節;過度描述恐怖、暴力情節,足以引發兒少模仿者;誇大渲染性行為、過度描述強制性交過程等。
據了解,內政部兒童局草擬的兒少法修法版本也要規範媒體報導,條文內容與民間版相差不多。
「過度描述」、「誇大渲染」的標準何在?葉大華表示,若主管機關認定該報導引發社會負面觀感,或對兒少造成不良影響,就可依法開罰;媒體不服,可循審議機制提出申訴。審議機制由民間團體、兒少專家及媒體代表組成。
現行兒少法規定,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未成年兒少之姓名,修法版本增列學校及安置場所亦不得曝光。過去曾發生高中女生遭性侵案件,媒體未拍攝當事人,但到學校大門取景。該校女學生反應,走在路上老被指指點點,或得應付旁人詢問,不勝其擾。
◎閱後心得:
我個人認為,這篇新聞應該探究的重點,已經不是只有動新聞對於兒童或青少年的身心靈發展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而是要到什麼時候,我們才能夠全面地正視台灣的新聞媒體所造成的社會問題?
無論立體的或平面的,許許多多的記者寫出來的報導文章,已經不再能稱得上是所謂的報導文學,因為網路資源的豐富和更新速度迅捷,記者隨意辜狗或當一下鄉民,在頁面上剪剪貼貼就能夠完成一篇報導,根據和來源只需要打上三個字:「網友說」就可以草草了事,錯字連篇更是讓人頭痛,因為新聞的用詞遣字會對多少接收訊息的讀者觀眾造成很大的影響,於是大家都以訛傳訛、將錯就錯,反正念起來都差不多,也就沒人細究。
但是,這應該是我們面對這種媒體對人類影響的態度嗎?我想,也許真的沒有比立法規範來得更有魄力了吧。
◎與內容配合的世界人權宣言條文:
第二十九條(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制的唯一目的在於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並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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